案例简报4
2008-03-12 16:13:47   来源:   点击:
 
 


南市区某加盟店与西市区某加盟店合作一单翠羽丹霞更名的业务,客户交先交了3000元的意向金,后又交了10000元了的定金,即共下了13000元的定金,签订合同时,由于客户需要,没有把交房日期写清楚,现客户反悔,想退定金。
 
 案例分析:
 
1、 该客户下了定金,现想反悔不购买,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该客户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2、 该客户签署的居间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在客户签字时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故该客户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的合同瑕疵问题。该问题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的来解决。通过催告,让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从而解决没有约定交房日期的合同瑕疵问题。
 
4、居间合同已经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规则中已经充分考虑到加盟店的利益,加盟店可以从定金或违约金中收取合理的中介费
 
 从本案例中,加盟店应完善的业务重点有:
 
 1、与客户签署好意向书和定金收付书。
 
2、适当提高客户的定金金额。
 
3、把客户的定金压在店上。
 
4、签署好居间合同。
 
 
                         21世纪不动产昆明区域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