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要注意的问题
2008-01-21 14:31:09   来源:   点击:
 
 


提示一:物业费未算清买家白付冤枉钱

  丁小姐去年8月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刚准备开始新生活,物业公司就送来了厚厚一沓催费单,都是该屋原来业主拖欠的近7000元物业费。丁小姐拒绝交费,并与前任业主联系,可业主拒接电话,最后丁小姐只好独自承担下来。

  提示:需要提醒的是,丁小姐在买房付清购房款之前,最好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办理交接确认手续,看前房东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缴纳截止日期或者是水表、电表的截止数据,这样自己住进房子后,也不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等物业交验,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才可向业主支付尾款

提示二:现金抵押房被不法分子利用

  家住海口的范先生出售一套现房,并与一男子以23万元的价格成交。该男子建议范先生与其朋友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和其他相关事宜。范先生在收到全额购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该男子朋友手中。该男子却拿着范先生签字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抵押变现,携款逃跑。3个月后,范先生接到了银行还贷月供的催款电话。

  提示:卖房者卖房的过程中,尽量不要选择“现金收购”形式,如果你一旦把房子卖给其他买家,要尽快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才算正规)。如果说你要公证给别人的话,别人是怎么操作的,你不清楚,这样就会给你增加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惹上相应的法律纠纷和债务纠纷。

提示三:不透明“全包价”原是中介虚高房价

  去年11月初,林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40万元的两居室,中介公司称40万元包含了所需缴纳的税费以及中介费等等杂费,林先生随即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过后林先生才得知,房子的原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过合同,出售价格只有36万,即便加上各种费用也不超过37万,中介公司却收了他40万。

 提示:要避免这种问题,在买房的时候就要找到真正的卖方,或者是卖方的合法代理人,大家面对面核验双方的身份证,然后再商谈价格。

  总之,一要核实产权状况,二要核实物业管理,三要找信誉高的中介,四要及时到房管局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