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晚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栏目报道:某客户从房东手里购买了北市区正在建盖某小区房屋认购卡一张(该房屋认购卡为某单位集资房认购卡房屋均价比市面上要低),双方在某中介签订了该房屋认购卡的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规定,房东以18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认购卡转让给客户,同时中介收取4000元中介费。
该协议签订以后,由于该房屋的尚未建盖完工,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进行更名,双方买卖不成,故客户要求房东和中介进行退款。房东同意将已经收取的18000元的转让费退还给客户,而对中介收取的4000元中介费怎的处理,客户和中介意见发生了分歧。
该中介认为,其提供了中介服务,提供了信息促成了买卖双方成交,该中介费不能退。
客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打电话至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栏目反映问题,后该中介负责人同意变通处理此事,退还客户2000元,但另外2000元需房东来承担。
发生该事件的具体原因在于:该房屋认购卡的转让协议仅为一张复写的纸张,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和约束不明确,导致了该纠纷的发生。如:中介收取的4000元中介费,在该协议中并无明确的约定该中介费的收取和退还等诸多条款,以及该中介费是否有退还的条件,或是该中介费是否不退还的规定等,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客户和中介对该中介费是否退还的理解上,产生了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