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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有了新规定
2008-07-21 14:07:04   来源: 昆明区域   点击:
 
 


  云南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二手房上市交易时,原房屋产权人及家属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根据这一规定,云南省目前已有将近6万人成功迁入新的户籍。
但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很多人都没有二手房买卖的经验,通常会忽略了户口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双方对户口的约定不明确,造成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对户口是否迁出以及迁出的时间产生纠纷。对为落户而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对现政策无疑是个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纠纷,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处将采取措施,在审核房产交易时,与房管部门进行对接,将对原房屋产权人户口迁出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并及时告知购房者相关情况。房管部门也即将配合出台相关政策,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同时,户政处还明文规定对二手房原房主的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情况后,未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者,要尽快把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
  同时,户政处还明文规定,今年8月底后,未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实行统一管理,将老户主的户籍迁到公安机关特定的集体户上,在辖区派出所作为临时代管户。成为临时代管户籍的,按新户籍制度中规定的亲情投靠,如配偶、子女、父母落户的手续就无法实施。
  这对以买房为落户为主要目的的客户来说,解决了一个实际性问题,有了政策性的保障,落户从喋喋不休的争吵和协商变成了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为买房者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